聚焦 |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出炉!
来源: 2020-06-24 16:35:09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

       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并在部分医院针对调整内容进行试填报后,修订形成《操作手册(2020版)》。

 

 


一、      修订原则


        稳定性。延续《操作手册(2019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统一性。为规范数据采集,统一了指标说明、指标意义和相同数据的统计口径。如对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门诊人次数、出院服务量等数据采用同一口径。

 

       准确性。确认有关计量单位、指标说明和指标意义中涉及的数字、名词术语、依据和引文等,以最新政策文件和《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权威性和准确性。如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对部分指标名称进行了重新表述。

 

 

        简洁性。修订容易引起歧义、误解的文字表述,将需要阐明的概念以脚注形式标注,使“指标说明”更直接清晰,便于使用者查找核对。

 

二、      修订内容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5个(定量50个,定性5个)。其中,值得大多数医疗机构注意的具体修订的指标有:

 

指标11、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

修改内容:1、进一步明确计算规则,如分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数,仅统计用于检查目的的大型医用设备,不包括用于治疗目的的大型医用设备,其检查阳性数按照报告份数统计,如果一份报告中含有多个检查部位,有一项或多项阳性结果,仅统计为1人,不包括健康体检人群。

2、明确本年度考核用于检查的大型医用设备范围。

 

指标20、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

修改内容: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在考核中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占比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体现。

 

指标27、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修改内容:医疗收入统计口径由门急诊收入改成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财务指标中涉及医疗收入的统计口径统一修订成上文)。

 

指标33、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

修改内容:1、修改指标定义:本考核年度以人员经费占比表述。

2、修改分母:医疗活动费用包括业务活动费用(不含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经费)、单位管理费用(不含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经费)、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

3、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项目经费支付不在本指标计算范围内。(既针对分子,又针对分母)

 

指标35、收支结余

修改内容:1、修改指标定义:本考核年度以医疗盈余利表述。

2、修改计算方法:考核年度医院医疗盈余占医疗活动收入的比例。

 

指标46、医护比

修改内容:1、与上个指标类似,明确注册医师(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均为系统显示已激活状态的医师、护士总数。

2、明确统计口径:注册医师(助理医师)以主要执业机构进行统计;注册医师以及注册护士不区分注册人员的岗位(是否临床岗位)和性质(是否在职员工),只要早注册系统中显示已激活状态,均在统计口径内。

 

增加指标: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增加原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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