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医保规定内医疗报销提高到75%
来源: 2009-01-16 16:24:11
  让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顺畅转接、职工医保“自付比例”降至25%以下、大学生全部实施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后一段时间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报销……昨日(1月14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发布了一系列减负稳岗、促进就业,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民生利好政策。
  据悉,有关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详细实施政策,将由各省辖市统一制定。
  医疗保险:职工医保规定内医疗费报销提高到75%
  原来状况:全省报销比例超70%,南京苏州接近75%
  到去年底,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数超过1600万。今年,我省将扩大职工医保的覆盖单位,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失地农民纳入进来,尚未属地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企业,今年必须全部参加。
  同时,报销水平也会提高。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昨日公布的《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至2010年,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将达80%以上,今年则要达75%以上。这意味着,今年职工医保的个人医疗费规定范围内的部分要控制在25%以内。
  所谓“规定范围或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是指一个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等,都是医保目录内的,如果超出了就要自掏腰包。比如,参保人员王先生住院花了1万元,有8000元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属于医保目录内的,那么,这块的报销比例今年要达75%以上,即报销不能少于6000元;个人“自付比例”要降到25%以下。
  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说,从现实来看,报销75%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标准,如果个人负担太少,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个人负担太多,医保基金支出的压力就太重。当然,这个报销比例是一个全省平均水平,具体到不同地区、不同病人之间,也有较大差异。到去年底,我省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已超过70%,其中,苏州、南京等地,接近75%。
  统筹个人账户报销门诊大病费
  原来状况:不能统筹,有人不够用,有人用不完
  据介绍,目前我省各地提高报销水平的办法,通常是降低参保人员就诊时的报销起付标准和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支付比例,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拓展“个人账户”的功能,报销门诊大病,也是提高报销水平的一个新尝试。据了解,目前不少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即划入医保卡的钱用不完,最多的一个人有1万多元,全省加起来有近百亿元。我省要求,今年开展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方面的改革,扩大保障范围,尝试职工医保的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胡大洋说,以前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个人,你的钱就是你的,我的钱是我的,不能统筹。这样有的人就不够用,有的人用不完。统筹起来,就不分你的我的,这样,可供支配的钱就多了。据介绍,目前我省门诊费用统筹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无锡、苏州、镇江等地的做法,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之后,医疗费达到一定额度,就按一定的比例,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来报销。另一种是南京的做法,即不管个人账户里的钱有没有用完,只要一年内未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达到1200元以上、退休人员的达到1500元以上,超过的部分就按规定的比例来报销。 
     居民医保:160多万大学生9月份参加进来
  原来状况:大学生享受半公费医疗,经费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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