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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的《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伪造、更改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的,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明知或应知经营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而仍然经营的,吊销其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植入类医疗器械后,应当对病案号、患者姓名、患者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手术名称、手术医师姓名,植入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等内容进行登记,并与病案一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