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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今后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照药品网上采购的办法集中采购。
据了解,医疗器械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卫生部审批,负责集中采购;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因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除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负责组织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将避免大型医疗机构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健全医疗器械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