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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化解医疗风险。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 在西方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北京、上海、青岛、昆明等城市都已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医疗责任保险是具有很强社会公益性的险种,其投保人虽为医疗机构,但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将由保险公司及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