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大病救助标准
来源: 2009-02-04 16:27:09
       (记者张忠田)山东省威海市自2009年度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65%提高到70%。这是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最近联合确定并公布的。

  据悉,2007年年底,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借鉴职工医保的经验,建立起全省首个城镇居民医保大额救助制度。经过相关部门测算分析,该市决定在2009年度缴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对城镇居民大病救助的标准,即参保居民因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救助,救助标准由2008年的65%调整为70%。目前该市市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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