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会议召开 强调鼓励创制新药
来源: 2015-08-28 17:07:22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015824-25日,全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强调要鼓励创制新药,积极探索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实行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开管理。

《意见》针对监管实践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解决审评积压、提高药品质量的目标任务、改革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大局,以提高药品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注册积压为重点,以鼓励创制新药为导向,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快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会议强调,要提高新上市药品审批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中国制造药品竞争力;要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已上市的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进行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会议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要鼓励创制新药,在制度上创新、审评上优先、程序上简化、技术上沟通,真正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的审评审批机制,积极探索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实行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开管理;要明确解决审评积压的政策,将“全球新”的创新药归入“无灯”区,临床急需、有助于产业转型的药品归入“绿灯”区,重复申报的仿制药归入“黄灯”区,将限制审批品种归入“红灯”区,及时公布限制类审批目录。

会议强调,要加强药品技术审评能力建设,充实审评力量,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建立职业化的审评员和检查员队伍;要提高审批透明度,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要做到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会议指出,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标准要全面、科学、符合实际,标准要及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格受理审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药品再注册工作;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严厉处罚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结果公开工作;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对于改革工作中拖沓怠政、不作为、乱作为,要严格监督问责。

会议特别强调,临床数据是审评审批的依据,其真实性决定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各地组织好辖区内申请人自查工作,对已经完成现场核查的进行复核,为后续审评审批、日常监管工作扫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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