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9月1日起大学生结婚生子享生育补助
来源: 2009-06-26 18:28:59
成都市58所高校的60余万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月1日起,成都市58所高校的60余万大学生将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据悉,参保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全市58所高校有60余万大学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大学生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大学生本人及家庭缴费40元,政府补助80元。
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区(市)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住院按医院等级分级报销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其比例是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大学生门诊看病也可报销
“大学生医保最大的看点是增加了门诊报销。”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实行首诊制,即该校医院作为本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首诊医院;高校无校医院的,按就近的原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帮助选择一家公立医院作为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 可回成都报销
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学生可以拿住院医疗费用有关凭证回到成都报销。
参保大学生享受生育补助
成都市医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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