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下调甲流管理级别故意传播判死刑
来源: 2009-06-25 18:15:25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讯 北京市政府昨天对日前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做了进一步司法解释: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我国法律,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司法解释中强调,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三)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本市疫情
本市昨新增6例病例
本报讯北京市昨天新增6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这是北京市第88-93例确诊病例。目前这些患者分别在地坛医院或佑安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疫病防控
我国拟下调甲流管理级别
本报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光昨天透露,今年7月份,我国拟对甲型H1N1流感实行降级管理,“但是这样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防控策略有所放松。”他说。据了解,目前甲型H1N1流感在我国属于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我国甲流防控策略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政策放宽了,也不是纠偏,”曾光强调,“而是根据疫情形势发展而进行的必然变化。”他认为,调整后一些环节将变得更加严格。曾光预计,给甲流定级的最终结果将会在7月中旬见分晓。
本市社会福利机构需每日两次查体温
本报讯近日,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和救助管理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社会福利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每日定期早晚两次对相关人员测量体温,建立专门的隔离室,确保隔离室、救护车辆处于随时备用状态。要暂停组织机构内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外出考察、参观等大规模活动;在机构内举办大型庆祝、纪念、集会等活动的,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
专家观点:
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将成为甲流高危地区
本报讯“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早晚会到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光昨天预测,社区最先发生疫情传播的三个高危地区是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这三个地方有可能成为社区传播的大本营。”
达菲应重点用于流感高危人群
本报讯“从目前确诊患者的情况来看,症状都比较轻,下一步可考虑不用给每一位患者都使用‘达菲’。”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副组长、地坛医院感染病诊疗中心主任李兴旺昨天在北京科技记者编辑协会组织的“记者科学沙龙”上表示,“达菲”这一有明显抗药性的药物应主要用于四类流感高危人群,即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成年人、妊娠妇女和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患者。
甲流疫苗接种应有叫停标准
本报讯针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性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光建议,在甲流疫苗正式接种前一定要先制定叫停标准,他认为,给几千人接种该疫苗没出现问题都不能证明它是安全的。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呼吸内科专家刘清泉指出,现在公众对疫苗的期望值太高,以为是“一有疫苗,天下无敌”。解放军302医院感染一科主任赵敏认为,目前疫苗的安全性、保护性问题尚无法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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