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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出台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此医院里“小病开大方”、患者重复接受检查的现象、天书”处方等做出相关规定。
医生随意开药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考核档案
《管理办法》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随意开药、重复过度检查等现象,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起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其中要求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
并要求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度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一旦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率异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患者有权拒绝“天书”处方
医师处方字迹潦草难辨、有的甚至用药品的英文缩写来替代通用名称,使患者看起来恍若“天书”,这样的情况一度非常泛滥。《管理办法》要求用药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要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以及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等内容。其中规定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对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有些药品虽然通用名称一样,但由于注册的商品名不同导致价格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这样一来就能有效杜绝某些医师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在处方上利用商品名进行“暗箱操作”。《管理办法》还针对儿童用药的特殊性,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儿童用药处方上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儿童处方进行专门管理。要求儿童处方中使用成人药品的,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药物功能在年龄上存在的特异性和差异性。
农村卫生室药品储存必须相对独立
由于目前农村卫生条件相对落后,村卫生室里常常是医务人员吃饭、睡觉、看病和仓储都同处一室,很容易导致某些药品因为储存条件不善而提早变质、被污染。《管理办法》针对这种情况,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针对那些储存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地区,《管理办法》还提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疗器械,尽可能缩短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期限。
此外,目前浙江省绝大多数农村卫生员往往只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却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